军队评残病退最新标准
此外,还有一系列具体的病退标准,如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的肢体瘫痪、球麻痹、眼球严重运动障碍、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等。其次,办理病退需要经过严格的医学鉴定,以确认军人是否确实基本丧失了工作能力。
其它非因战、因公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四级以上残情的。评残还需要知道些什么?(一)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因病致残医疗期满符合评残申报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相关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一 : 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如下: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