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张店区医保慢性病报销有什么新政策
1、每年可报销一半 元至400元 根据通知,参保居民必须持有社会安全卡(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门诊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最低访问10元之间,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报销50%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包括起付标准,自费比例)。
2、自2005年1月1日起,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管辖的参保单位和个体劳动者须按照上述通知进行慢性病的鉴定和报销工作。
3、我知道的张店慢性病指定的社保医院有淄博中心医院,张店中医院,张店区医院,淄博第四医院,张店八院等都是可以办理的aqui te amo。
4、不在第二综合楼了,从联通路西九路口往西到龙泰苑大门口。
5、元以上到900元之间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