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部队得了牛皮癣二十年了现在部队没管过现在找部队还行吗_百度...
1、退役士兵到地方是需要民政局接收的,如果有病有残没有评定地方是不会接收的。想让部队和地方妥善给你安置,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在部队医院做好医疗鉴定,就是证明你的病未愈,且转成了长期慢性病。
2、二期士官第一年,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那就得争取把病好了再研究走与留的事。可想,你现在退伍了,回家谁给你钱治病,退伍后谁还给你发工资。你提到“每次我都去地方医院买药”的问题,不知道你以前到地方医院买药的钱是从哪出的。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役的人员。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我身患强制性脊柱炎,想要办理残疾证,去医院开出的证明上写着关节痛...
1、现已证明HLA-B27阳性者比HLA-B27阴性者发生强直性脊柱炎的机会要大得多。 HLA-B27阳性就是强直性脊柱炎吗? HLA-B27的意思是人类白细胞抗原B27,也称W-27,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中其阳性率可高达90%以上,且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一级亲属中约有50%其HLA-B27 抗原为阳性,而在普通人中仅有3%为阳性。
2、(2)感染因素:泌尿生殖系感染是引起本病的重要因素之一,盆腔感染经淋巴途径播散到骶髂关节再到脊柱,还可扩散到大循环而产生全身症状及周围关节、肌腱和眼色素膜的病变。 (3)内分泌失调或代谢障碍:由于类风湿多见于女性,而强直性脊柱炎多见于男性,故被认为内分泌失调与本病有关。
3、貌似不行,就像心脏病能算残疾?如果因为滥用激素药造成髋关节坏死等严重情况的话,可以算。具体还是咨询相关人员为好。
4、首先,强直性脊柱炎本身是病不是残疾,评定是否残疾的标准一般认为,因病造成的残疾是需要再病程结束后,身体上的神经组织、肌肉组织和骨骼发生不可逆的病变。这样就可以界定为致残。如果仅仅是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而不是因此留下后遗症(不可治愈),还是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
5、你好,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最先累及骶髂关节,随后逐渐累及腰椎、 胸椎和颈椎等关节,引起脊柱强直和纤维化。强直性脊柱炎的治疗方法包括物理治疗,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
6、您好,如果强直性脊柱炎病情发展到关节活动幅度、肌肉力量等方面符合残疾评定的标准,是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
滁州市退役军人慢性病包括哪些?
安徽省滁州市慢性病贝利尤单抗或者泰它西普能报销百分之70。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信息显示,滁州市慢性病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包分之70。
...指甲关节处丧失功能(就是没办法弯曲)并且严重变形,评残能评几...
林赛氏指甲:指甲近甲尖的一半呈粉红色或褐色,近甲状表现的一半呈白色,这种指甲又名两截甲,可能是慢性肾衰竭的一个迹象。 博氏线:指甲上出现横沟,是表示营养不良或得了某种会暂时影响指甲生长的严重病症,如麻疹、肋腺炎、心脏病突发。
看是什么原因造成大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的,如果是确认为工伤造成的能评残,最低也能评十级,也可能评上九级,主要看伤情的细节了,能不能评上九级主要看拇指末节部分是否缺失1/2,拇指指间关节功能是否丧失等,直言不讳地说,还与医院的病历和伤残鉴定机构的人为因素有关。
如果属于工伤的话,应属于工伤十级。鉴定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十级条款系列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军人义务兵患有牛皮癣不治之有没我什么待遇?
牛皮癣是常见病,目前还没有因为生了这样的病而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它不是什么残疾,所以它不属于军人的优抚范畴。如果军人在部队受过伤,并且经权威医疗机械鉴定为某种级别的伤残,那就可能会获得某种优待。如果在部队得病,应当到部队指定医院就诊,不需要自费的。如果你自作主张,那就另当别论了。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中度智能减退;重度癫痫;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肢瘫肌力2级;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不能修补;二肢深感觉丧失。
牛皮癣,白癜风,红斑狼疮 就不行。如果是皮炎,湿疹类,一般不受影响。
请问部队哪些病符合带病回乡条件
1、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植物状态;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种: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胃部分切除术、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等等。
3、法律分析: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球麻痹、失语;中度癫痫; 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5、认定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省户籍、无固定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伍回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有能够直接造成《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未治愈的;有军队医院证明。